| 廊坊师范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廊坊师范学院
学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 100号 西校区:河北省固安县城东
学校层次和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二、招生范围:2007年我院面向河北、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陕西、四川、重庆、云南、青海、新疆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专业及人数见附表。
三、录取原则:
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2、考生在达到省招委规定的录取条件的同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生源不足的前提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据实际成绩择优录取。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考生在达到省招委规定录取条件的同时,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参照考生志愿、总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
5、报考我院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河北省普通高校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联合测试,报考我院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河北省普通高校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录取原则按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文件规定执行。
6、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且高考英语笔试成绩应达到我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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