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按照“依法管理,从严治招,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邯郸学院
二、校址: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邯郸学院武安分院校址在武安市中兴路1100号,邯郸学院大名分院校址在大名县城内育才路43号)。
三、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录取原则:
1、文、理科专业按考生所报专业第一志愿,依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按专业第二志愿依总分从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以此类推至专业录满。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原则录取。
3、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嵌入式系统工程、软件技术专业按计算机类施行大类招生。考生按大类志愿被录取后,先进行三个学期的基础课学习,再由学生自己在上述四个专业中选择一个专业学习。
六、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的专业成绩以考生生源省联考成绩为准。
七、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九、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无明显异常。
十、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十一、对符合我省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标准,由邯郸学院颁发普通高校学历证书。
十三、面向省内招收本科生1600人,面向省内外招收专科生1600人。专业介绍、分专业计划和学费标准详见招生简章。
十四、此章程中未尽事宜,参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310—6260050、0310—6260228
网址:http://www.hdc.edu.cn
邯郸学院
2007年3月
|